湖北省四川商会会议制度

时间: 2012-4-10 11:11:00   来源:四川商会   作者:四川商会   点击:681次

根据《湖北省四川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湖北省四川商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各种会议制度。

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特殊情况可推迟任期或提前结束任期。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权是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选举理事会,罢免理事,监事以上人员,制定和修改章程,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二、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申请设置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秘书长、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三、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决定商会建设的重大事宜。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

四、常务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会长办公会行使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决定商会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需提交会长办公会和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常务会长办公会,每年召开4次,与会人员: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五、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办公会行使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决定商会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需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会长办公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秘书处办公会议。秘书处办公会议,每月一次,参加人员: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主编、副主编、党办主任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视具体情况邀请会长参加。会议主要研究秘书处的工作和议定提交常务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的文件、议题等。

七、名誉会长、顾问座谈会。名誉会长、顾问座谈会,一年1-2次,主要是通报本会一年的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本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专业委员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两个月一次,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主要是交流情况,互通信息,增进友谊,相互帮扶。

九、会议场所: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需租赁酒店会场外,其余会议场所尽量商请有条件的会员单位提供或在餐厅包厢内进行,实行有偿服务。

十、所有会议活动应遵循节省、有益商会建设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