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制度与执法

时间: 2012-8-2 16:09:00   来源:村夫   作者:村夫   点击:1086次

一、社会团体管理制度

(一)什么是社会团体管理制度

1、什么是管理?

管理是社会组织中,为了实现预期的目标,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它包括4个含义:一是管理是为了实现组织未来目标的活动;二是管理的工作本质是协调;三是管理工作存在于组织中;四是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对人进行管理。简单说,管理就是制定与执行和检查与改进。

2、什么是制度?

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一般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戒律、规章等,它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件,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等的总称。

管理既是一门学科,更是一门科学。制度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3、什么是社团管理制度?

我没找到准确的定义。我理解为是指社团为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人才、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而制订的法规、政策和规章。是社会团体建设和发展的准则和依据。

(二)现阶段社团管理有那些法规制度

我把它分为两个方面:

1、法规政策类: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国务院令250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1996民社发10

3)《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1省政府令217

4)《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2005省政府令284

5)《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商会”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6)《民政部关于查处非法社团组织的通知》

7)《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组织部、民政厅鄂组通33

8)《关于社团重大活动事项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9)《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2012国评组发2

10)《关于印发<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2012民发57

等等,国务院、民政部,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对规范社团的建设与发展下发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就我厅的政策汇编中社团管理制度有98个,我所讲的没有包括登记和财务方面的规章制度。

2、内部治理制度

内部制度是社团自主发展、自主运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管理制度与机制。

社团内部有哪些管理制度呢?

1)章程;(2)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制度;(3)会员管理制度;(4)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5)人事管理制度;(6)公开招聘制度;(7)保障和激励制度;(8)人员培训制度;(9)印章管理制度;(10)文件管理制度;(11)会议制度;(12)财务管理制度。等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与社团的持续、稳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一般来说有生命力的社团,其管理制度就越完善、越健全,管理就越规范。

(三)主要法规对社团的具体规定和几项重要工作

社团管理制度和规定很多,这些法规文件“湖北社会组织网”上基本都有,大家在网上可以查看。下面我着重介绍几个主要的。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1998国务院颁发的250号令,共有七章41条,从第五章开始就是规定社团的管理问题。

第五章第27条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8条规定了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31条规定了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1996民政部颁发的,文件规定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社团必须年检。《办法》规定,经各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2)年检时间。3条规定,社团年检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时间,但须于6月30日前结束。

3)年检的内容。第五条 社团年检的内容包括:

  ▲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负责人变化情况; ▲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其它有关情况。

4)社团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3、社团《章程》

社团章程民政部和省民政厅下发了示范文本,一般情况社团章程分为八章50条。社团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社会团体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1)章程第15条规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章程第16条规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提前或延期换届必须办理手续。

3)章程第19条规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4)章程第20条规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设有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5)其它规定。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须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必须由会长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4、年检工作

我省社团年检的程序是:

2011225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性社团2010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11]46号(湖北社会组织网),通知规定从2012年起,登记管理机关将在法定时间内实施年检,不再下发年检通知。

年度程序是:①登录“湖北社会组织网”,点击“湖北省社团年检系统登录”。②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用户名为社团登记证号,不足四位数前面加0

▲初始密码为“123456”(登录后密码请自行修改)。

③进入申报数据填报

这个页面一定要认真仔细检查,要修改的一定及时修改,无误后确认进入表格填写。

④基本情况表

▲社团分类。▲理事数、常务理事数、负责人人数。

⑤内部建设情况表

▲表上部变更情况,没变就不用填写。▲表中部年度会议及换届情况。要把章程规定的和本年度实施的要搞清楚。

党员情况统计表

▲社团工作人员中,凡有3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的必须建立党组织。▲是指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建情况。

填表注意的问题:▲必须完整;▲每页要倮存;▲总结报告要简明;▲财务数据要准确;▲要及时提交;▲主动与业务主管单位联系。

⑧查看状态和办理年检手续。

及时查看状态。网上年检结束,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这时可以打印年检报告书。在年检报告书上加盖社团公章,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财务审计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5、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制度

我厅2006年就下发了通知。今年相继又下发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2012国评组发2号和《关于印发<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2012民发57号。

社团重大活动是指: 1、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有负责人调整的理事会;2、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论坛、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举办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3、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跨组织、跨领域的活动,召开涉外研讨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民间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涉外活动;4、开展评比、达标(授牌、排序)、表彰、比赛活动。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内容和有关事项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社团不得随意举办各种评比、达标(排序、授牌)、表彰、比赛、论坛活动。确有需要在会员中举办以上活动的,必须在举办活动前,填写《湖北省社会团体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比赛活动审批表》(从登记管理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说明举办活动的理由、政策依据和经费来源等情况,并附上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活动详细方案,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社团举办以上活动,不得向会员收费,不得向单位索要赞助。

6、社团换届工作

1)社团召开换届会议(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前,必须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会议筹备工作,包括下列事项:1、确定参加大会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名单;2、推荐下届理事、常务理事人选;3、推荐下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候选人(如有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必须在召开换届大会前办理好审批手续),行业协会推荐监事候选人;4讨论通过本届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5、审议章程修改稿(章程已核准备案且不需要修改的省略此项);6、讨论会费标准(会费标准已备案且不作调整的省略此项);等。

2)社团应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应提前10日向我局报送下列材料:1、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2、会员(或代表)大会会议名称、会议议程;3、参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名单;4、推荐的下届理事、常务理事名单,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行业协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名单(姓名、年龄、单位职务或职称职务,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的在职干部兼任监事的不得超过1人);5、章程草案;6、会费标准的测算方案。7、推荐的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姓名、年龄、单位职务或职称(社团负责人一般不超过不得超过10,设常务理事的不超过常务理事的1/3,未设常务理事的,不超过理事的1/3)8、本届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的1/3;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的1/3;理事不足50个的,可不设常务理事)。

3)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参加,大会议程应包括讨论通过上述事项。社团通过会费标准、选举负责人必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4)章程和会费标准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报民间组织管理局备案。

5)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和备案,更换登记证书。

7、社团评估工作

社团的评估不仅是加强社团管理的有效途径,而且是规范社团管理,促进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社团的评估适应了时代要求。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建立了民间组织评估机制。国内不少行业也已初步形成了完善的评估体系。

2008年以来,我省开展了公益性社团,行业协会、民非、基金会的评估,其中行业协会评估了两次。

一是强化了社团自律、规范和发展意识。在开展评估以前,不少民间组织对自身也缺乏全面的认识,认为工作做的不错,活动开展的也好,组织很规范。开展评估工作以后,社团才发现自己有很多不足,例如应当设立的机构没有设立,应当公开的内容没有公开,应当报告的活动没有报告等等。通过评估,使社团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要求,发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识到了自身的薄弱环节,从而树立了规范发展的意识,明确了今后发展的方向。

二是促进了社团组织、制度和能力建设。开展社团评估工作以后,一些社团及时健全了组织机构,建立了监督机制,加强了组织建设;不少社团及时建立和完善了组织机构制度、日常办公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或上网,促进了组织规范;还有些社团按照评估工作要求,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求业务主管单位给予支持或帮助,推动了社团的发展。

三是提高了社团社会影响,彰显了社会价值。评估结果出来后,我们将评估结果通过报纸、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为此,我们应当坚定不移的推行社会组织评估制度,把建立社会组织评估体系,作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不断研究,逐步完善,稳步推进。今年,我们准备对学术性社团开展评估工作,希望各学术性社团积极参与。

 

二、目前社团普遍存在的问题与执法

(一)政策环境方面

1、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

2、官办色彩过浓的。即使没有官办色彩的,也受到行政权力的干预,社团的民间性大打折扣。

3、扶持政策缺失。

()内部治理方面

2个“美美”事件就是代表,反映当前社会组织管理上不足。

我在网上也看到一个调查。题目是您认为当前社团组织存在什么需要改进的问题?投票数:1480人。

1、过于官僚化,17.57%2、举办一些毫无意义的活动,14.86%3、做事效率低、任务层层下达、环节众多,12.16%

4、干部选拔标准不明,12.84%5、似乎眼里只会紧盯赞助。   21.62%6、资金管理不透明,15.54%7、没有很好地服务,公信力不高,12.84%

调查可能是休闲娱乐,但在这里还是能发现点问题。

内部治理主要问题是:

1、内部制度不完善,不能充分实现自我治理。由于大多数民间组织不是在社会环境成熟的基础上自发形成的,而是在市场的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由政府出面干预并自上而下组建的,使得许多民间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或虽有一些制度,比如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制度等,但专职人员过少;有些社团行政依附性强,等、靠、要思想严重。因此,自我治理停留在口号上。

2、制度执行力有待提高。会议难以组织、换届不能按期、年检不能按时等等。

3、民主办会有待加强。有的是行政领导和行政机关说了算,有的是会长或秘书长说了算。

4、社团工作人才匮乏。

(三)社团处罚程序规定和处罚规定

在现有法规政策条件下,尽管监督管理存在一定困难,但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有关规定,不然就会受到处罚。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处罚规定

33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

后果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34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35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36条 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2、《年检办法》有关处罚规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为年检不合格:

  ▲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违反财务规定的;

  ▲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第12条 年检不合格社团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团,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并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报刊上予以公告,公告费由社团承担。

  第13条 社团不接受年检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团体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行政处罚基本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执行(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送达、结案等。

4、案例

案例1 :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A学会是2003年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2005,该学会将学会印章出借给某企业使用,被举报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经调查,认定违法行为属实,依法对A 学会作出了“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由于几次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该学会均无人接收,市民政局遂将处罚决定书邮寄至该学会注册登记的办公地点。后该学会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庭审时,该学会称市民政局未依法对其送达处罚决定书。

对此,市民政局向法院提交了挂号信回执。法院最终认定,T 市民政局依法对A学会进行了送达。

按照相关规定, 登记管理机关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送达:

▲直接送达

▲留直送达如果受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与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登记管理机关无法通过以上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时,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经过 60 , 即视为送达。

案例2:社团被撤销登记后继续开展活动如何处理

A 协会于200510月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 200710,该协会因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被市民政局撤销登记,印章、证书等物品一并被收缴。20081,原协会会长赵某又召集A协会部分工作人员,租用了办公场所,购置了办公设备,私刻印章并印制了以原协会名称落款的宣传材料,重新以原协会的名义在社会上举办培训班。

市民政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为赵某的行为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列举的非法民间组织进行活动的情形之一, 遂于20083月在赵某的办公地点,对其予以取缔,并没收了办公设备和部分涉案材料。在宣布取缔后,市民政局又将赵某以被撤销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违法案件,依法移送给市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 给予赵某行政拘留 10 天、罚款 1000 元的行政处罚。

注意2个问题:

▲社团被撤销登记后再以社团名义活动的, 属于非法社会组织,应予取缔 ;

▲社团被撤销后继续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除依法取缔外, 还应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3: 如何判断社团对分支机构“疏于管理 ”

A促进会于199511月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下设经济开发委员会等5个分支机构。200210,A促进会的分支机构“经济开发委员会”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参与主办 " ××发展论坛 ", 该论坛随后开展了“××十强”评选活动。

20034,A促进会与B公司签订协议, 将其分支机构“经济开发委员会”交由该公司“运营和管理”, 约定: 该公司可以使用该分支机构的印章;对于协议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43,市民政局认定,A促进会对分支机构“疏于管理”, 且情节严重,故给予A促进会“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A促进会认为对分支机构尽到了管理责任,主要理由是, 该会在19967月就专门制定了对分支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运营的规定,该文件规定:印章和财务由该促进 会统一管理,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严格遵守该会的规章制度,开展各项活动要上报,重大事项随时报告该会领导决定。而且,该促进会也把文件上报给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因此,A促进 会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20047,法院判决,维持市民政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注意的法律问题:

▲社团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是全方位的,不能委托他人管理;

▲社团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和“结果责任”。

案例4:罚款处罚

A协会在省民政厅登记的行业协会, 业务主管单位为省建设厅。200610,该协会未经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建筑设计交流委员会”, 一方面,A协会凭借其在省的影响, 以交流委员会为承办单位,多次组织省建筑行业有关单位参加培训和经验交流会,收取培训费和会务费超过20万元;另一方面,该协会未经省民政厅同意,擅自提高协 会的会费标准,违规收取单位会员会费10万元,省建筑行业的企业对此进行了举报。

20072,省民政厅在掌握了相关材料后,A协会涉嫌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擅自提高会费标准的行为予以立案。在调查取证后,省民政厅执法部门应A协会的申请举行了听证会。会后, 省民政厅对A协会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没收违法所得30万元, 并处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A协会表示接受处罚, 并于20074月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没款。该案至此办理终结。

注意的法律问题:

▲社团因违法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时,适用罚款处罚;

▲罚款处罚属于并用的行政处罚方式,对社团的违法行为,不能单独适用罚款处罚;

▲在罚款处罚案件中,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告知被处罚社团罚款的具体缴纳方式和期限。

三、如何加强社团制度化管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的意思在座的都能理解。同样,对一个社团来说,要想能够比较顺畅的开展活动和健康有序发展,必须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给予支持。

管理学有这样一句话:二十年企业靠管理,百年企业靠文化。文化管理是一种理想境界,是50年后的事。而制度化管理,是当今世界最为流行、最为有效的一种管理方式。针对现阶段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度化管理是由“粗放式”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的必然选择,是由“人治”向“法治” 转变的必然趋势。如何实施好制度化管理,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建立制度,必须充分考虑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一方面,在建立制度的时候,要充分考虑社团的实际情况,必须保证制度能获得大多数会员和工作人员的认同和支持,便于制度的顺利推行与实施;另一方面,社团的制度并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严越好,关键在于制度是否可行,是否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在建立制度时,还必须注意制度的量与度的问题。有些制度如果暂时推行不了,可先缓一缓,待制度本身具备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后再予以实施。

 (二)推行制度,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社团实施制度化管理过程中,应该严格保证制度能够公正、公平、公开地实施,制度面前不能出现特殊化。在社团内部形成人人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监督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受侵害。

(三)实现制度,必须从领导班子抓起。

俗话说“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所以说,抓制度化管理首先要从领导抓起,从班子的制度化抓起,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制度化管理,必须从领导集体的制度建设开始。要健全理事会和负责人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办法,只有把这些规章制度建立起来,而且班子成员带头遵守执行,给会员树立榜样,就可以使社团上下共同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上行下效,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制度化管理收到应有的效果。

(四)完善制度,不能脱离办会宗旨。

成立社团的目的是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会员和工作人员才是各项管理制度、措施落实的是根本。社团服务质量的好坏和激励机制的完备与否,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会员和工作人员能否有效地参与管理,能否积极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监督制度的实施。所以制订制度要从办会宗旨出发,从会员的实际出发,主动地从秘书处抓起。这样,制度的执行力不仅会大大提升,而且成为推动社团发展的强大动力。

社团的发展一定会经历制度化建设的阶段,这是社会变革和时代发展的需要。只有强有而有力的管理制度得到了正确的实施,我们的社团才能够更好的生存、发展与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