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四川商会关于商会领导、名誉会长、顾问、秘书处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规定
时间: 2014-9-17 14:51:00 来源:湖北省四川商会 作者:湖北省四川商会秘书处 点击:33次
为使湖北省四川商会健康发展,为使商会充满朝气和活力,为使商会领导、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出现断层,为保持商会工作的连续性,根据湖北省四川商会第二届六次常务会长办公会的建议,对商会领导、名誉会长、顾问、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任职年限作出规定。
一、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应身体健康,任职年限不超过68岁,特殊人才不超过70岁。
二、秘书处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秘书长任职年限不超过68岁,专职副秘书长、主编、党办主任任职年限不超过66岁,一般工作人员不超过63岁。秘书处工作人员老和中青各占50%。
三、名誉会长、顾问原则上任职两届,年龄不超过72岁。
四、本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四川商会
2013年4月11日